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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本頁資料參考:

一、國外的超速取締以攔截舉發現行犯為主

UltraLyte 在70年代,歐美也曾和我們現在的台灣一樣,使用雷達測速照相儀器來舉發超速,但後來因為被認為侵犯隱私權,經過抗爭後由政府下令停止使用,多改以手持的雷射或雷達槍攔截舉發現行犯為主(手持式雷射槍UltraLyte)

 

 

國外的鷹眼(荷蘭GATSO公司生產)

[MIP] 英國目前還有使用固定式測速照相(荷蘭GATSO公司生產)

二、測速舉證照相參考(荷蘭GATSO固定式測速系統攝)

(一)若是因為闖紅燈而被照相,相片中會出現如下圖的儀表圖示:

日期:2000/3/6
距離:250
速度:V053
時間:14時27分
車道:第1車道
間隔時間:1
照片配對編號:062

(二)若因超速而被照相,所拍得的舉證相片中會出現如下圖儀表圖示:

相機行程速度:070
超過路段行程速度:024
違規當時速度:094
時間:16時22分46秒
日期:2000/3/12
區域代號:6789
軟片編號:12345
犯罪編號:021

 


上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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