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材館 雷達測速館 保全防盜館 偵防器材館
Reference本頁資料參考:
一、國外的超速取締以攔截舉發現行犯為主
在70年代,歐美也曾和我們現在的台灣一樣,使用雷達測速照相儀器來舉發超速,但後來因為被認為侵犯隱私權,經過抗爭後由政府下令停止使用,多改以手持的雷射或雷達槍攔截舉發現行犯為主(手持式雷射槍UltraLyte)
國外的鷹眼(荷蘭GATSO公司生產)
英國目前還有使用固定式測速照相(荷蘭GATSO公司生產)
二、測速舉證照相參考(荷蘭GATSO固定式測速系統攝)
(一)若是因為闖紅燈而被照相,相片中會出現如下圖的儀表圖示:
日期:2000/3/6 距離:250 速度:V053 時間:14時27分 車道:第1車道 間隔時間:1 照片配對編號:062
(二)若因超速而被照相,所拍得的舉證相片中會出現如下圖儀表圖示:
相機行程速度:070 超過路段行程速度:024 違規當時速度:094 時間:16時22分46秒 日期:2000/3/12 區域代號:6789 軟片編號:12345 犯罪編號: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