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材館 雷達測速館 保全防盜館 偵防器材館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情形有意見時,如何申訴?對於不服裁決,如何聲明異議?
若對警方的不服(例如確定自己沒有超速,但卻平白收到超速照片),則可以在「接到舉發單的15天內」向當地「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若申訴理由成立,即可免除處分,撤銷紅單;如果不成立,將接獲通知到案參閱資料,並接受裁處。
再者,為更進一步保障被舉發人的權益,如果對上述「交通裁決所」裁決舉發結果仍有異議時,可填寫狀紙向「法院」抗告;若法院採納,便可撤銷原處分,要是被駁回,則只好到案接受裁處。
申訴成功案例請參閱「警方照相取締超速百分之百無誤嗎?」一文
申訴要準備的文件與辦理方式請參考「電子公路監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