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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雷達原理簡介

  首先,大家必須先了解雷達的基本原理,因為雷達仍是目前用來偵測移動物體最普遍的方法。雷達英文為RADAR,是Radio Detection And Ranging的縮寫。所有利用雷達波來偵測移動物體速度的原理,其理論基礎皆源自於「都卜勒效應」,其應該也是一般常見的都卜勒雷達(Doppler Radar),此原理是在19世紀一位澳地利物理學家所發現的物理現像,後來世人為了紀念他的貢獻,就以他的名字來為該原理命名。
 

  都卜勒的理論基礎為時間。波是由頻率及振幅所構成,而無線電波是隨著波而前進的。當無線電波在行進的過程中,碰到物體時,該無線電波會被反彈,而且其反彈回來的波,其頻率及振幅都會隨著所碰到的物體的移動狀態而改變。若無線電波所碰到的物體是固定不動的,那麼所反彈回來的無線電波其頻率是不會改變的。然而,若物體是朝著無線電線發射的方向前進時,此時所反彈回來的無線電波會被壓縮,因此該電波的率頻會隨之增加;反之,若物體是朝著遠離無線電波方向行進時,則反彈回來的無線電波,其頻率則會隨之減小。下圖為都卜勒雷達(Doppler Radar)的基本原理圖示:

 

[doppler guide]

<==車子朝著無線電波方向前進,其反彈的率頻會增加

<==車子朝著無線電波傳送的反方向前進,其反彈的率頻會減小

速度偵測裝置(即台灣警方所使用的測速雷達)所應用的原理,就是可以偵測到發射出現的無線電波,及反彈回來的無淺電波其間的頻率變化。由這兩個不同頻率的差值,便可以依特定的比例關係,而計算是該波所碰撞到物體的速度。當然,此種速度偵測裝置可以將所偵測到的速度,轉換為「公里/小時」或是「英哩/小時」。也許大家還是無法體會什麼是「都卜勒效應」,但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都有「聽」過「都卜勒效應」。例如:當火車鳴笛或救護車的警報聲一直朝著你接近時,會發現聲音會一直在變化,這就是所謂的「都卜勒效應」,此例子是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因為當聲波一直朝著你接近時,該聲波的頻率會一直增加,所以聽到的聲音才會一直變。這跟測速雷達所用到的原理是一樣的,只不過測速雷達所使用的不是聲波,而是無線電波。
 

  由於警方的測速雷達總是偵測到一個較強的反單電波後,才決定該移動物體(車子)的速度;而通常體積較大的物體其反彈的電波也較強;另外,離發射電波較近的物體,其所反彈的電波也會較強。根據這個原理,若有兩輛大小相同的車子,同樣都是超速時,測速雷達只會偵測到開在較前面車子的速度若有一輛未超速的大卡車開在前方,而另一輛已超速的小客車開在後方時,測速雷達是無法偵測出該小客車已超速,除非該小客車已經超越了大卡車而繼續超速


  這告訴我們,利用雷達波來偵測車速時,是無法在車陣中,偵測到特定車輛的速度,而只能偵測到開在車陣最前面,且體積較大的車子的速度。

 

二、雷達原理詳述
下面的文章,將更詳細地探討雷達測速的各種影響因素:

 

影響雷達波覆蓋範圍的因素如下:

  • 雷達的功率

  • 電波接收器的靈敏度

  • 天線的特性

  • 欲偵測物體的體積大小

  • 雷達與欲偵測物體的距離

  • 欲偵測物體與雷達天線的相對位置及角度

 

下圖顯示出影響Muniquip K-GP手持雷達槍,其雷達波覆蓋範圍的因素:

 

車輛類型

可測速範圍

無法測速範圍

小客車(car)

0~200公尺內

200公尺以外

卡車或小貨車(truck/van)

0~300公尺內

300公尺以外

聯結車(HGV)

0~400公尺內

400公尺以外

由上圖可知大型聯結車最容易被偵測到速度,只要在400公尺的範圍,都可以被偵測。

Cosine因子

這裡所說的Cosine就是以前大家所學的數學三角函數,像是sin,cos,tan...,所謂的Cosine因子說明如下:

  • 雷達要正常地發揮測速功能,該雷達必須與被測車輛同一路徑

  • 就如同GASTO測速照相系統一般,若雷達置放的位置與車輛行經的路徑有一個角度,並不平行的話,則雷達所偵測到的速度將比實際上來的慢。而所減低的速度將正比於偏斜的角度取cosine值,簡單地說,就是偏斜的角度越大的話,偵測到的速度將比實際速度低的越多。
    例如測速雷達置放的位置與車輛路徑呈20度的夾角,雖然當時車子實際速度為105公里/小時,但被偵測到的時速應為105xcos(20)=98.67公里/小時,本來應是超速的,但在雷達偵測上出現誤差。

  • GATSO這類的測速照相系統也會考慮到Cosine,所以會加入一些補償電路,來修正這樣的誤差,不過因為每次置放的角度都不同,因此在補償誤差時,必須經過正確的設定才行,該設定值才須經過原廠的調校才能有較精準的表現,通常懶的設定或是不會設定。

  • 因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Cosine因子永遠都是偏袒駕駛人的

 

測速地點的選擇

  既然大家已經了解雷達測速的基本原理,其實是藉由車輛所反射回來的電波來計算車速,那麼在道路上一些不會動的物體,如路標、路燈等,會不會影響雷達波的反射呢?由於路標、路燈等物體的體積都很小,尚不會對雷達電波產生太多的影響,但如果是一些較大的物體,如建築物、停在路旁的大卡車,或是高速公路上一些路段的大型路標、廣告板等,這些物體就一定會影響到雷達電波的反射,也就是說即使路上沒有車輛經過,警方所使用的測速雷達還是會偵測到一些數據,只是這些數據可能速度都是0而已。不過大家也不要以為在路上看到大型路標時就可以盡情超速了,因為一旦車輛位置超過了路標,而離雷達波越近的物體所反射的雷達波會越強,此時您還是會被偵測到超速的。

然而,在ACPO的使用手冊中,很明確地指出「理想的測速照相地點,應該位在空曠無阻礙且沒有大型反射物的道路上;在開始測速之前,選擇地點是相當重要的;操作員在開始前,必須在車流前,選擇一視線良好的位置,該視線上不能有如「公車候車坪」、「大型路標」、「金屬柵欄」、「防撞護欄」等物體 。

 

確認超速的步驟


警方使用手持雷達來測速時,剛開始並未開機,先採取目測的方式,等到發現有車輛疑似超速時,再開機以手持雷達來驗證是否真的超速。

ACPO在使用手冊中指出「在測速雷達的偵測範圍中,必須只有一輛車子才能立刻偵測速度」。換句話說,若您的車子正處於車陣當中,警方是無法確定所偵測到的車速是哪一輛車。此時警方必須先追蹤某輛車最少3秒的時間,等到雷達出現「已鎖定」的訊息時,警方才可以開始偵測車速。

因此要得到車輛的超速需要花費3秒鐘的時間,而且警方在測速時也會將誤差考慮進去,例如,在雷達偵測速度時,雷達螢幕上顯示的速度為102-101-102-103-101,此時警方就可以確定您的車速為101到103公里/小時,然而,若在霤達螢幕上顯示的數據為102-101-149-103-101,此時警方就認定這次的測速有相當大的誤差而不採用該數據,您也有可能逃過一劫。

 

輻射危害

因為雷達在測速時會發射出強大的無線電磁波,警方的雷達測速儀器接近身體在25公分時,雷達天線所發射出來的電磁波輻射將對人體造成某些程度的傷害,所以警方在使用雷達測速時,也不太喜歡一直保持開機的狀態,因為他們距離測速雷達的距離最近。所以常常會發現路旁的警車,雖然車上掛著測速雷達的天線,但是您所使用的雷達警示器卻沒有發出警告聲,這是因為警方也不喜歡一直開機,都是以目測的方式先觀察車輛是否有超速的疑慮,然後再開機驗證是否真的超速。


上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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