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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使用雷達感應器為合法

國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2003年8月份修正, 於2004年1月通過使用雷達測速器之合法性!

在美日等國,使用雷達感應器合法:

目前如美國、日本等其他國家,雷達探測器已為合法科技產品(在美國50多個州中僅有3個州不合法),雷達探測器來達到「安全煞車距離」, 以免因為突然見到警車或各種測速系統時,駕駛人緊急煞車造成追撞的危險。且因路段速限時有變動,若有測速器能提前告知,也可避免駕駛人超速行駛。

雷達感應器並不會妨礙國家安全及破壞電波秩序

判定雷達探測器為合法產品的國家認為,雷達超速探測器(即全頻機或預警機)在結構上和功能上而言是屬於一種無線電信「接收」機,所以被定位為交通電信器材,因此只要在不妨礙國家安全以及破壞電波秩序的大原則下,人民可以自由使用,因為其功能僅只於「接收」,不會涉及干擾頻道。

您所購之商品,為合法接收法定頻率(依據美國FCC制定之頻率),且本產品其使用目的僅為事先接收警方之雷達頻率,並對警方取締超速產生預警及提前警示、告知功能,為避免取締而送到減速之目的,此乃與道路旁所豎立「前有固定測速照相」警示牌有相同之意。但使用此項物品並不代表你可以任意超速駕駛。

由於此項產品僅為收到警用雷達頻率而發出警示,並不發射任何干擾訊號,且其功能使為提前警示、告知作用,提醒駕駛人勿違規超超行駛。同時希望所有駕駛人需正確培養使用觀念,而讓雷達成為你行車之最佳伴侶。再一次的提醒你,開車請勿超速請依速限行駛,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未保持車距

高速公路上取締未保持車距,乃是使用雷射槍,其均架設於通過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上方,並且於高速公路上劃出兩條距離35m的白線,當前方車輛尚未離開此35m的區域時若是後方車輛已經進入,則代表後方車輛未保持車距,此時警方則立即使用此雷射系統拍照並同時測速,所以若是此時後方車輛同時超速,這樣可以兩案並罰。

取締未保持車距地點在路面上畫有十一條白色的距離線,每條距離線相距十公尺,警方用雷射槍在天橋上測速, 並且依照行車速度計算應與前車保持的安全車距。

取締未保持車距時會搭配 V8 將違規過程全程錄影存證供違規駕駛人查看,駕駛人若是對此項違規有異議可申訴調閱影帶。

  

 


上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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